
本报兰州3月24日电 (记者曾亦辰)近日,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《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》,明确适用范围、基准费率、特殊主体规则、浮动机制及争议处理等关键事项。
办法明确,省级层面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原则,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,动态调整行业基准费率。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全面实行浮动管理,每两年开展一次浮动调整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率、基金使用情况,对参保单位工伤风险进行全面评估,确定费率浮动档次。
《人民日报》(2026年03月25日 第 06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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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秦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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